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山東省科技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支持重點企業
加快引進高層次產業人才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財政局,省委管理的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黨委:
《支持重點企業加快引進高層次產業人才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山東省科技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1月4日
支持重點企業加快引進
高層次產業人才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2號),進一步發揮企業引才用才主體作用,現決定面向全省遴選一批重點企業,對其引進的高層次產業人才可直接確定為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助推企業提升引才競爭力。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支持范圍
本實施辦法立足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重點支持造紙、紡織、家電、汽車、工程機械等《山東省推進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5—2020年)》明確的18個傳統優勢行業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高端裝備、新材料、現代海洋、綠色低碳、數字創意等“十三五”時期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骨干創新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須在山東省內注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創新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基礎,人才管理服務工作規范,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實行現代企業制度,有健全的財務和管理體系,依法誠信經營。
2.創新能力較強:(1)近5年,單位或個人獲得過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科學技術一等獎,累計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不少于10項,承擔過國家、省級重大科技創新和產業化項目;(2)擁有相關領域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3)近3年每年研究與開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5%。
3.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主營業務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近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均不低于5億元、利稅不低于1億元。
4.對人才工作重視程度高,有完善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激勵和服務保障制度體系,人才集聚度比較高,近5年有高層次人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國家和省級重點人才工程,未來有方向明確、思路清晰、切實可行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使用計劃。
對達不到第2、3條標準要求,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也可申報:(1)有2名以上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國家和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2)企業擁有核心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和成長性良好,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萬元,且年均增長不低于20%;(3)近3年研究與開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10%;(4)企業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占比不低于20%。
三、遴選程序及支持政策
遴選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省委組織部負責統籌協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傳統產業領域的組織實施,省科技廳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組織實施,省財政廳負責資金保障和監管。具體程序如下:
1.部署申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單位)下發遴選通知,明確目標任務、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省屬企業直接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申報,其他企業向所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各市初選后分別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
2.論證審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匯總申報情況,按照標準條件對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后,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方面組織論證,確定候選企業名單。
3.發文公布。候選企業名單經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以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文件公布為“山東省引才工作重點支持企業”(以下簡稱“重點支持企業”)。給予每個重點支持企業2個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相關類別配額,2年內有效。所得配額不占用所在市和企業年度申報指標。
4.配額使用。重點支持企業面向省外海外全職引進的急需緊缺產業人才(在企業被確定為重點支持企業后對接引進、簽訂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職勞動合同),符合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相關類別人選標準條件的,由企業分別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進行資格核準,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方面組織論證,通過后報省政府發文,公布為“泰山產業領軍人才”,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四、管理評估
1.重點支持企業分別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簽訂責任書,明確企業在管理期內的人才引進工作計劃以及管理、保障、服務等方面有關責任。
2.加強跟蹤監督和動態管理,管理期內因企業或認定人選個人原因被取消泰山產業領軍人才資格的,收回重點支持企業未使用的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配額,取消兩年內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申報資格。
3.管理期結束后,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對企業引進人才創新成果、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引才成果顯著、人選發揮作用突出的,優先納入下一期名單繼續給予支持。
4.其他涉及引進人選的管理及經費撥付等事項,按照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
1.企業遴選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分批次開展。
2.本辦法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